1.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向校党委、校行政及主管副校长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基建总体规划,依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趋势,参与研究和审查设计部门编制的总体设计和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的选定。
3.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中期计划和调整计划及整改扩建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实施工作。
4.负责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合同的签订。
5.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审批各类费用的支付。
6.负责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建设教育,制定并落实廉政制度,对全处职员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奖惩以及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7.重大问题负责向校领导汇报,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