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国家法令、法规。依照政府工程建设价格政策、定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二、配合处长对院基建计划做好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单项年度计划投资估算工作。
三、参加建设项目的图纸会审,答疑和技术交底工作。
四、配合签定合同。以招标结果为基础配合签定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合同。并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合同会签。
五、合同履行。合同内工程投资控制,做好工程款支付,用由监理—施工—造价严格签字程序的工程款支付表控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当月基建投资、用款计划及当月基建统计报表工作。
六、合同外工程投资控制。配合技术、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及时进行费用核算,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对工程材料根据现场确定的品种、档次进行认价,合理控制合同外工程费用的合理使用。
七、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依照合同、变更、签证及时进行结算。结算后送审计处审计。并将工程前期准备费用等工程待摊费累计汇总。
八、零星工程。配合有关方面作好零星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